释义 |
法律主观: 车船使用税征收标准: 1、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至540元; 2、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至1200元; 3、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4、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 车船税 。发动机排气量以如下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车船税法》第一条 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