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车撞了对方赔偿了,我自己的意外险还能理赔吗? |
释义 | 汽车事故赔偿中,意外险和车险的赔付是分开计算的。对于轻伤情况,车险全责赔付医疗费,意外险不赔。若车险只赔付部分医疗费,剩余费用可由意外险赔偿。私了情况下,意外险仍可报销医疗费。对于伤残和身故情况,意外险和车险分别赔偿,不冲突。根据保险法,保险人不能向第三者追偿,但被保险人仍可向第三者索赔。交通事故赔偿和意外险赔偿是并行且不重复的。 法律分析 1、能不能赔,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仅仅是撞轻伤,车险全责赔付全部的医疗费,医院的发票给了对方保险公司。那么自己的意外险,就没法赔了。 如果汽车一方不是全部责任,仅赔付了一部分医疗费,那个剩余的费用,可以由自己的意外险赔偿。这需要由汽车的保险公司提供理赔分割单,当做理赔发票使用。 汽车方和自己的意外险累计医疗赔付不会超过我们住院的总花费。 但是如果汽车一方没有走保险,选择了私了。那么医疗发票还留在我们手里,我们拿着发票去报意外险,保险公司还是会给报的。 但是一般出现人伤的情况,很少有车主会选择私了,后患无穷啊。 如果自己的意外险包含住院津贴,再加上汽车一方给的误工费等,总金额会超过住院发票金额。 第二,如果是撞成伤残。不管是不是汽车全责,自己的意外险只要有伤残责任,汽车一方除了赔医药费,误工费等,还要再按伤残等级赔钱。 自己的意外险,也要按伤残等级赔钱,两家是不冲突的。 第三,如果是被撞身故。也和伤残一样,死亡赔偿金是俩保险公司各给各的,互不冲突。 车险给的死亡金是按照当地收入标准给付,意外险是根据投保的身故保额给付,俩金额不一样。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存在超额问题。这也体现了医疗险的补偿性质,身价险的按额给付性质。 交通事故赔偿后意外伤害赔偿还可以赔偿,一般是并行赔偿,不重复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是侵权责任赔偿,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的合同关系,建立了保险关系则形成了赔偿责任义务关系。 2、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结语 根据交通事故赔偿的不同情况,车险和意外险在赔偿责任上存在一定的区别。车险主要赔付医疗费用,而意外险可以补偿剩余费用和其他损失。在伤残和身故情况下,两者也有各自的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后无权向第三者追偿,但被保险人仍可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交通事故赔偿和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并行赔偿,不会重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