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七和十九条规定了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适用。这些法规明确表示,对于其他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的,不允许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具体案例,并且采取被动保护的原则。 法律分析 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适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七条以及第十九条。即对其他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拓展延伸 商标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及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及案例分析是针对商标领域中的侵权问题展开的研究。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依法维权。本文将探讨商标侵权纠纷解决的机制,包括诉讼和非诉讼途径,如行政投诉、仲裁等。同时,通过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商标侵权纠纷的实际情况,包括侵权形式、证据收集、维权策略等。通过对机制和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商标侵权纠纷解决的途径和方法,提高维权效率,保护商标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结语 商标侵权纠纷解决是商标保护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于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的行为,不仅不予注册,还禁止使用。商标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诉讼和非诉讼途径,如行政投诉、仲裁等。通过案例分析,可以了解侵权形式、证据收集和维权策略等,提高企业的维权效率,保护商标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四条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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