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摔倒骨折谁来负责?KTV该怎么做? |
释义 | 顾客在ktv摔倒至骨折,若因台阶设计不合理或地面湿滑等原因导致,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ktv属于公共场所,管理人有责任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或减轻损害。 法律分析 一、顾客在ktv摔倒至骨折怎么负责 顾客在ktv摔倒至骨折,首先要看是什么原因致使顾客摔倒的,如果是台阶的设计不合理或者不合规、或因ktv的原因致使地面湿滑,由此造成顾客摔倒,经营者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可以进行索赔。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但是,如果是由于顾客自己的原因摔倒的,比如因顾客自己洒了酒水而致地面湿滑从而导致顾客摔倒的,ktv一般是没有责任的。 二、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ktv属于娱乐场所,是一个开放性的公共场所。所以ktv的管理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损害。如果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结语 顾客在ktv摔倒至骨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ktv作为娱乐场所,其经营者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损害的发生。如果顾客摔倒是由于台阶设计不合理或地面湿滑等原因造成的,经营者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然而,如果是由于顾客自身原因导致摔倒,如自己洒了酒水而致地面湿滑,ktv一般不承担责任。因此,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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