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突发事件死亡,离婚妻子没有权利去继承赔偿款。 离婚后,离异的配偶没有继承权。离异的配偶指的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已办理离婚手续或通过法院生效文书证明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不具有夫妻关系,不可通过法定继承来获得继承权。但可考虑是通过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情况享有继承权。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但分割时应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的因素,在被继承人的亲戚家属之间分配,可参照遗产进行处理;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故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是死者近亲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