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以前,人们 买房 是先把钱全部准备好之后,一次性付款买房,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即使资金不足,也可以通过 贷款 的办法来解决买房资金,比如申请 公积金贷款 。关于 嘉兴 公积金 贷款怎么申请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嘉兴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1、申请,借款人到嘉兴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委贷银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理窗口或 浙江 政务服务网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2、受理,委贷银行受理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不符合贷款条件及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3、审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贷款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不予贷款原因。 4、核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贷款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不予贷款原因。 5、办结。 二、嘉兴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地点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4楼13-20号窗口 三、嘉兴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 担保贷款 。 在浙江省嘉兴市,许多职工通过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既可以是新建的 商品房 ,也可以是二手房,买好了房子,需要进行装修,同样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想要知道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网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