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以下资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6、“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