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时间及电话 |
释义 |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始接受新生和去年没有贷款的在学生们的信用申请,以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于8月15日至9月5日前往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但需提前了解贷款申请指南及所需材料。提醒学生提前准备,以免多次往返带来麻烦。 法律分析 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从现在开始,我省开始接受今年考上大学的新生和去年没有贷款的在学生们的信用申请。 凡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我省学生,可于8月15日-9月5日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提醒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提前在“湖北学生资助网”或当地教育信息网上了解贷款申请指南及需要准备的材料,也可以打电话或直接去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做好准备,以免多次往来带来麻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学生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 学生证:需要提供完整的学生证信息,以便核实学生身份; 3. 家庭收入证明:需要提供家庭最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证明家庭具备还款能力; 4. 贷款用途证明:需要提供学校开具的借款用途证明,明确说明借款用于学习等合理用途; 5. 信用报告:需要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以证明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6. 身份证明复印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银行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仔细阅读所申请银行的贷款政策和所需材料清单,以免漏交或不符合要求。 结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于8月15日-9月5日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同时,提醒学生提前了解贷款申请指南及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免多次往来带来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条 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主管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二章 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转学安排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接到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并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入学、转学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安排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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