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的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的利用计划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12月30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指定专 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19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