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损毁财物可以不予处罚吗 |
释义 | 故意损毁财物情节轻微,财务损失较小可以免于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损毁财物治安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拘留五日,可并处罚款二百元;2、情节一般的,处拘留七日,可并处罚款二百至五百元;3、情节较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十日,可并处罚款五百元;拘留十二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拘留十五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情节较重的情形,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1)哄抢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三百元以上,抢夺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上的;(2)哄抢财物价值不到五百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不到三百元,抢夺财物价值不到二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因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受过处罚或者一年内实施二次以上同类行为的;(二)哄抢、抢夺、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3)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的;(4)聚众哄抢、抢夺、故意损毁财物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5)哄抢、抢夺财物拒不交出的;(6)哄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不听劝阻的;(7)驾乘机动车抢夺或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哄抢、抢夺的;(8)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刑事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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