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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有报案号
释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能私下协商解决的应该立即报警立案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全称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作出责任划分的一种法律文书,是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验、调查作出的责任划分。
    一、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一般都要做出事故认定书,对事故的成因及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划分。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做出以后,一方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因此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但是,这样做对于维护自身的权益是没有什么实质性帮助的,因为一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不会对该认定书的效力产生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吗?具体解答请看下面为您介绍。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不认可,所以就拒绝签字。这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如果当事人坚持,交警部门也是无法干涉的,但是这样做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可能还会损害自身利益。
    这是因为,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签字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但它是交警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因此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证据相比,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当事人不签字,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生效。
    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签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明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该起事故的责任鉴定,当事人签字只是表示当事人知晓了这个鉴定,并非接受了这个鉴定。如果当事人不签收,交警则会在一周内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邮寄送达、视同签收或直接写“拒签”,这样反而会使当事人陷入被动局面。所以不管当事人认不认可这份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都要先确保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
    所以,拒签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申请复核书上要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核只能提出一次,如果复核后还是不服,那就只能在法庭上提起民事诉讼,推翻该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若无相反证据推翻该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信该认定书上的责任认定。
    三、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交警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为依据,划分责任。具体责任划分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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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2: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