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女方有利条件可以写在离婚协议书中吗? |
释义 | 是可以的,对女方有利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这样写: 1、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 2、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无任何欺诈和胁迫; 3、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妥当的安排; 4、存在共同债务的,双方必须达成清偿协议; 5、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时,可以约定女方多分一些。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协议离婚需要离婚的双方先就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孩子的抚养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内容: 1、起草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应符合社会的善良风俗和道德伦理,不能约定人身性的内容。 2、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到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到夫妻任一方的户籍地婚姻登记机构去办理离婚登记,在异地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签好离婚协议书的外地人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3、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最后一步是领离婚证,领到结婚证之后,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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