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参考一: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挖掘机租赁、吊车租赁、汽车租赁、客车租赁、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发电机组租赁;新型交通设施的研发;新型建材的研发;高低压成套设备研发;建筑施工器材、材料、筑路材料的研发、销售;维修、销售:建筑器材;二手工程机械设备、二手汽车的收购、销售;销售:建筑、筑路材料,木材,钢材,通讯材料,消防器材;普通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服务;土石方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设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参考二:机械设备的租赁、销售、安装(法律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在未批准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3、参考三: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水暖安装工程施工、安防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