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厅级干部坐牢要干活吗 |
释义 | 厅级干部坐牢是需要干活的。 我国监狱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1、入监教育阶段 服刑人员从看守所到监狱以后,首先到教育监区进行学习改造,监狱会给服刑人员发放统一的囚服、餐具、洗漱用品等,一般还会安排简单的体检。新入监的服刑人员一般都会安排住在过渡监室,所谓过渡监室就是让服刑人员有个到监狱的适应期,一般管的相对比较严格。等住宿安排好了以后,就正式进入入监教育阶段的改造学习。 2、劳动改造阶段 入监教育阶段结束以后,服刑人员就会被转入劳动监区进行劳动改造,俗称“下队”。一般来说长刑期的服刑人员会安排在一个监区,短刑期的服刑人员会安排在一个监区,这样避免服刑人员间因为刑期长短不一产生心理压力。 另外,刑期不一样,所从事的工种也不一样。一般刑期长的会从事服装加工等,因为这可以让服刑人员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可以帮助服刑人员出狱后谋生就业。短刑期的一般从事简单的手工活,比如说箱包、电子制品等。 3、出监教育阶段 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前一个月,就会重新到教育监区进行出监教育,其实也就是修养生息,准备回家,这个阶段的管理比较松,基本作息时间和入监教育阶段差不多。一般释放前一到两个月就可以蓄发。有些监狱没有出监教育,在劳动改造监区刑满后就直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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