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假身份”登记结婚虽未规定在《民法典》婚姻编的无效婚姻中,但属于《民法典》总则编中的可撤销行为。在被撤销之前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国《民法典》婚姻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当然,无效的婚姻并不包括假身份证登记,但是《民法典》总则编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婚姻行为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婚姻的合意缔结婚姻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总则编的规定,将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行为确定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一方当事人对其身份存在重大误解,可撤销。所以以“假身份”登记结婚,自婚姻登记撤销时不再受法律保护。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