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甘肃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
释义 | 一、甘肃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一次性丧葬补助费:7352元。一次性抚恤费:3676元。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配套文件出台后,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新的规定和标准执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总工会2014年7月17日 二、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待遇及遗属认定 1、条件: (1)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 (2)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满50周岁,子女不满16周岁,子女在中学上学可延长到18周岁)。 2、提交材料: (1)死亡退休职工档案 (2)死亡证明 (3)遗属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 (4)遗属照片6张 (5)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登记表 4、审查: (1)查阅职工档案,确认死亡职工离(退)休时间,确认直系亲属姓名,生活来源等。 (2)以上内容职工档案记载不完善的,由职工所在单位、遗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供的由两名负责人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执行: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遗属补助花名册》,执行有关待遇。不符合条件的遗属说明原因,退回有关材料。 三、职工退休年龄 1、企业工人退休年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机关干部退休年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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