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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费用的垫付能否得到偿还?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伤者,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超额部分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肇事者垫付医药费属自愿行为,非法律义务。保险公司应及时支付或垫付医药费。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在一起交通事故之中,如果说造成了有关当事人的伤亡,那么事故的肇事方应该在第一时间将受伤的人送往医院,并且需要按照事故责任的认定情况向受害人支付一定的赔偿。
    2、而肇事车主也有义务向医院垫付患者的医药费,如果说因为他自己所垫付的医药费要是没有超出保险范围之内,也没有超出自己所应该承担的赔偿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垫付医药费的车主可以要求退回自己所垫付的医药费,如果没有退回的话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请求,让法院来对此一并处理。
    3、但是,如果说垫付的医药费超出了肇事者应当承担的部分,那么就需要要求保险公司对赔偿进行扣减,并且把费用直接归还给车主。
    从法律上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有义务先行帮助患者垫付医药费
    因此在交警判断事故责任之前肇事者所垫付的医药费都是他自己自愿的,而且肇事者不垫付的话也是不违法的。但是,要是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有关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或者垫付医药费用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在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之后,应当第一时间及时的向医院支付或者垫付医药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并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根据法律规定,肇事者自愿垫付医药费并不违法,但在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医药费用时,保险公司应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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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