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区地面不让停车不合法。小区业主选择租车位或买车位应当出于自愿,物业和开发商无权进行干涉。业主有权将车停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只要小区内具有停车的公共场所,即不应禁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停车。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停的情形如下: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