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
释义 | 城镇村道路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但是它会按照等级不同有相应的分类。 城镇村道路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但是它会按照等级不同有相应的分类,城市道路属于国有建设用地,政办一级的道路有的是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有的是集体健身问题,到了村委会这一级,他所有的道路都是集体建设用地,当然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 道路的分类如下: 1、快速路:为流畅地处理城市大量交通而建筑的道路。两侧有非机动车时,必须设完整的分隔带。横过车行道时,需经由控制的交叉路口或地道、天桥; 2、主干路:应严格控制行人横穿主干路。主干路两侧不宜建筑吸引大量人流、车流的公共建筑物如剧院、体育馆、大商场等; 3、次干路:一个区域内的主要道路,是一般交通道路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次干路与居住区的联络线,为地区交通服务,也起集散交通的作用,两旁可有人行道,也可有商业性建筑。道路就是供各种无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等。 综上所述,联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称公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四条 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批准的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省道规划应当与国道规划相协调。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协调。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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