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抄续。 法律依据: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歇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自变更、歇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du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共停车场(库)歇业的,经营者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