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消黄牌货车营运证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2020年已经全在国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便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 此后,国家将对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小型汽车号牌:蓝底白字白线框。总质量在4500(不含)以下的货车和乘座人数(驾驶员除外)在20人(不含)以下和车身长度在6米(不含)以下的车安装此号牌。蓝牌:小型机动车号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跨省公路客货营运分工的规定》 第三条 跨省路线客货运输,应以办理跨省业务为主。至于各省所辖路段的区间和有关的支线运输,原则上应由各省负责营运:但为避免同一路线上车辆相向空驶,浪费运力,应尽量采取干线与支线、直达与区间相结合,充分利用跨省车辆捎运。 跨省货运,专责营运省方应尽量满足对方省港站中转物资运输的需要。遇有特殊情况,运量突增,运力确实不能满足运量需要时,可请对方省派车协助承运。 跨省客运,如旅客临时增多,共营者,由始发站所在省方负责临时加车;专营者,由专营省方负责临时加车。运力不足时,可由双方具体协商处理。凡两省商定的正常客运班次,非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停开或增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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