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水厂竣工验收程序 |
释义 | (一)提交验收环保部门材料 1、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2、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文件; 3、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批复文件; 4、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环境保护总结报告; 5、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整改保护(根据项目建设、试运行中的监督检测情况确定); 6、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水量、进、出口浓度等。 (二)验收现场准备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书; 2、初步设计文本及其批复; 3、企业自行监测记录(进出水浓度); 4、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月生产报表; 5、进出水水量的台帐资料; 6、通过调试期有关证明; 7、污泥处置记录; 8、用电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耗电量); 9、污水处理厂运行现场监督记录(当地环保部门提供); 10、在线监测记录(进出口流量、浓度); 11、处理水量中工业废水所占水例(如果工业废水量超过总水量的10%,由当地环保部门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工业企业上年环统排放浓度); 12、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 一、污水厂验收的条件 验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运行,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0%以上; 2、在线监测设备建成并稳定运行,数据与环保部门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3、达标排放。经处理后的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 (二)其他验收条件 1、环境保护文件、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污水处理厂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污水收集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建筑、设备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以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有关规定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二、污水处理的办法 1、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离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质,在处理过程中不改变化学性质。常用的有重力分离、离心分离、反渗透、气浮等。物理法处理构筑物较简单、经济,用于村镇水体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污水处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况。 2、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将污水中呈溶解或胶体状态的有机物分解氧化为稳定的无机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处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3、化学法:是利用化学反应作用来处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的方法,多用于工业废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法、离子交换法等。化学处理法处理效果好、费用高,多用作生化处理后的出水,作进一步的处理,提高出水水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