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环评验收的步骤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办理环评验收手续的机关单位是环保局,申请人则是办理环评验收手续的当事人,具体手续包括到相关部门领取审批咨询表、填写完表格并交给相关部门、制作环评报告、递交给相关部门、环保局现场勘查和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审批环评报告。 法律分析 办理环评验收手续的机关单位是环保局,申请人则是办理环评验收手续的当事人。 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到环保局相关部门,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 2、表格填写完之后,与其他有关材料一起,交给环保局相关部门; 3、详细制作环评报告; 4、递交环评报告给环保局相关部门; 5、环保局现场勘查; 6、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批。 拓展延伸 办理环评验收的步骤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办理环评验收的步骤包括:首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小组,并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重新审核;其次,验收小组应当对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现场勘察,并检查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接着,验收小组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现场勘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结论;最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验收报告。因此,办理环评验收的步骤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保护周边环境和公共利益。 结语 办理环评验收手续的机关单位是环保局,申请人则是办理环评验收手续的当事人。申请人需要按照以下具体手续进行办理:1、到环保局相关部门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2、填写完表格后,与其他有关材料一起交给环保局相关部门;3、详细制作环评报告;4、递交环评报告给环保局相关部门;5、进行环保局现场勘查;6、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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