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出卖抵押物构成合同诈骗了吗 |
释义 | 一、私自出卖抵押物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要结合具体案件来分析。 1、合同诈骗罪和一般经济纠纷的区别主要在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并在现有的履约能力范围内积极为履行合同作准备,例如积极组织货源,积极筹集资金等。 2、在为他人签订合同提供担保时,行为人可以通过自己对他人的非法占有事实不知情,也并未参与其中来证明自己不与他人构成共同犯罪。 3、被诈骗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可以通过审查合同条款,认真调查对方背景,让对方提供担保等方式来保障合同的履行,在对方拒不履行合同时,可以通过证明对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履行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能力以及在合同期届满时搪塞、推脱、携款逃跑等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组合型诈骗越来越多。现今的合同骗子,已从以往的单干户向组合型发展,一般由多人合伙,明确分工,进行多头行骗。这种形式的诈骗,往往因貌似合法而更具有欺骗性。 2、障眼法以假乱真。他们有的虚构单位或冒用其他单位的名称进行诈骗;有的利用私刻公章、提供虚假担保等手法,使人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 3、部分付款做诱饵。一些骗子利用一些单位离他们路途较远、信息不畅,对他们的身份、信誉等缺乏了解又急于推销产品的心理,以货到款清为幌子,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并假意先付部分货款进行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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