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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病离职公司有补偿么?
释义
    如果用人单位出现克扣、少发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话,并且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让劳动者暴露在有毒、没有防护设备的恶劣环境下进行劳动等这些情况下,鉴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作为理由,与用人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理由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被迫进行辞职,同时要求公司给与经济补偿。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者以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的,在实务中有部分劳动者先是以个人原因辞职,后面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理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是仍不能再要求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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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