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处理 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每一年审一次。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条规定:持有A2驾驶证(准驾车型为牵引车)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