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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暖费不缴纳是否需要停止供暖?
释义
    本文介绍了取暖费的缴纳规定。如果未按要求缴纳取暖费,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如果逾期未交费,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可以暂停供热,但需确保不损害其他热用户的合法权益。如果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则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
    法律分析
    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
    拓展延伸
    取暖费未缴纳是否需要停止供暖?
    根据我国《城镇供热条例》的规定,供热单位应当保障用户供热,确保用户温暖过冬。如果用户未按时缴纳取暖费,供热单位可以采取措施催缴,但不得停止供热。若用户逾期仍未缴纳取暖费,则供热单位可以采取停止供热等措施,但需事先通知用户。若用户在停止供热后仍不缴纳取暖费,则其供热权益将受到损害,建议尽快缴纳取暖费,避免因逾期未缴纳取暖费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同时,供热单位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取暖费的缴纳问题,如果未按要求缴纳,将会面临停暖的风险。同时,也提醒用户在用热前一定要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否则将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如果用户逾期未交费,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若用户仍未交费,则可以对其暂停供热,但需确保不损害其他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最后,强调了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情况,也应当交纳热费。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一个完整的供暖期。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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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