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劳动争议并合理应对劳动仲裁? |
释义 | 如何有效避免劳动争议:一、学会正确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做到两点,一是要掌握国家的劳动法律,二是要掌握地方劳动政策法规,特别是企业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或规范。只有做到这两点,才能有效预防因错误适用法律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二、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应该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之上。公司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至少应通过“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进行 “公示”。只有采用这种程序制定出的内部制度,才可能是合法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这些规定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三、构建有效防范劳动争议的企业内部机制。现代化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劳动争议内部应对机制,这样既可以及时防范、化解因企业劳动争议可能导致的劳动关系、劳资矛盾等问题的激化或群体性事件,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而且在仲裁诉讼程序中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利益。合理应对劳动仲裁:1、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确保员工手册与规章制度合法有效。2、企业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强员工考核,收集证据。3、完善企业的制度设计,包括考勤管理,工资结构等。4、企业应积极应对仲裁与诉讼,不要轻视。5、寻求专业劳动法律师帮助,全面了解仲裁的法律风险,知已知彼。6、通过发生了的诉讼仲裁案件,查找到企业的管理漏洞,尽时完善。7、完善人力资源的配置,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 劳动争议仲裁有效期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有效期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拖欠劳动报酬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版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权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多久有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在审判实务中,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已为广大司法工作者普遍理解和接受,但是仍有个别人员在严格执行该制度上还存有疑意。例如: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仲裁委员会长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不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结论,当事人不得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对此有人认为可视为争议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确实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即仲裁委员会在实体上作出仲裁裁决;二是视为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即仲裁委员会在程序上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结论(包括裁决、决定、通知书三种形式)。因而,凡当事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仲裁委员会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不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结论的,都属于未经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人民法院均不应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都是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方法。一般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于劳动争议诉讼,对劳动争议进行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办法。 劳动争议约定仲裁管辖有效吗 劳动争议约定仲裁管辖无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多长时间有效 1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林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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