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保证合同 分为两种,即一般保证和特别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形下, 担保人 只需在 债务人 到期不偿债的情况下才要承担偿债的责任;而如果 借款合同 未注明是一般保证的话,则依法应负特别保证的责任, 债权人 (即债主)可以任意选择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之一索要或者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对担保人(严格说法律上称为“保 证人 ”)是相当不利的。因此,为他人作担保一定要注意规避法律风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