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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吉林省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是什么?
释义
    吉林省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有更好的了解。其次,根据该条例,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进行公开,包括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以及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此外,吉林省政府还应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链接工作。最后
    法律分析
    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了非常严格的要求,而公民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也非常关注。因为这是关于当地政府的事情,是离我们生活非常的近的事情,政府如果贪污会影响我们这边的整个地区。那么吉林省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吉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进行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着力推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布支持农业现代化、城市建设、民营经济、“双创”、重点领域改革、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网站开设专栏、出版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省政府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要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同时,加大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提高社会资本的参与程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源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告资源交易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互联互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征收依据、资金管理方式和批准级次等,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进行公开。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本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防止利益输送。及时公开省内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省国资委牵头落实)
    二、结合深化改革进行公开
    吉林政务公开内容,以下是2017年吉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政务公开内容,希望一下的咨询可以为你们的生活带来帮助: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抓好“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同时,积极推进吉林政务服务网建设,突出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三大主题,打造网上办事的行政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逐步建成省、市、县一体化的“网上政务超市”。(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做好省直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省政府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省审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激发市场活力。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省政府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公示,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实现信息归集共享。(省工商局牵头落实)
    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链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我们国家对于各地的信息公开是严格规定的,各个地区的政府也响应着国家的各种号召。我们对于当地政府关心的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如果当地政府贪污的话我们当地的人民也会受到相应的损失,当地的经济更是会一蹶不振。吉林省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看情况也是规定的非常严格的。
    拓展延伸
    吉林省信息公开条例是吉林省为了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该条例共九章七十四条,包括总则、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程序、政务公开的监督、政务公开的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该条例规定,吉林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具体内容。同时,该条例还明确了政务公开的时限、方式、程序和监督方式等细节。
    违反该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指定特定人员负责公开政务信息的具体内容;
    (三)不及时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信息;
    (四)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
    (五)公开的政务信息侵犯个人隐私;
    (六)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办理的行政许可或者公共服务事项有关,影响行政许可或者公共服务决定的公正性、公平性。
    吉林省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意味着公众和媒体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政府的政务信息,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结语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权力制约和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手段。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原则和具体措施,对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和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的公开,增加公共透明度,防止不当利益输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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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