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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听证由哪个部门组织?
释义
    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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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