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去认定知名商品呢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实践中,判定某一具体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根据一定的地域范围如省、地市等特定市场范围内,与该具体商品有销售、购买等交易关系的人以及同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对该具体商品的知悉程度加以认定。在具体操作中,一般应当参酌该具体商品广告量、销售时间、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声誉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二、认定知名商品需要哪些材料?1、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特有(独创)证明;2、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最早、连续使用证明;3、相关公众对商品知悉程度证明;4、商品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和在市场上销售时间、销售区域、市场占有率证明;5、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宣传商品时资金投入、持续时间、广告投放量、地理范围证明;6、行政机关认可的获奖证明;7、质量合格或优质质量证明;8、商品受其他法律保护证明;9、商品知名的其他证明(商品使用著名、驰名商标或专利等情况);10、他人擅自仿冒情况证明。主张权利人可依据《商标审理标准》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的具体材料为参照标准提供主张证据。在认定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法收集证据,还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如何认定商品房认购书效力 认定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如下:有效的认购书要求预售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认购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认购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知名商标如何申请 申请认定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且其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且无权属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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