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真相:关于事实婚姻的离婚办理
释义
    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离婚被称为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可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方式处理,包括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法院不会调解重归于好,而是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并一并判决其他争议。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应告知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按解释处理。虽然事实婚姻当事人希望离婚,法院仍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分析
    由于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事实婚姻不存在离婚一说。法律把事实婚姻的“离婚”称为“解除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1、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在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时,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如果还存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时,同样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处理。
    2、诉讼解除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的一方不愿意解除同居关系,或者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发生争议的,则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会准许解除同居关系。如果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双方协商不下的情况下,法院也会一并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往往认为自己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长期一起生活应当属于事实婚姻,所以法院应该按照离婚处理。但是,由于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不管在一起多久,只要的登记就不是夫妻,所以法院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会判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像离婚诉讼中那样,调解当事人重归于好。如果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存在争议的,法院会一并判决。
    3、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事实婚姻不被法律认可,因此不存在离婚一说。法律将事实婚姻的离婚称为解除同居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或诉讼解除两种方式处理。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来说,他们认为长期同居应当被视为事实婚姻,但法院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争议,法院会一并作出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对于在此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4: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