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中居住权房屋能否买卖,不能转让的房屋有哪些
释义
    一、民法典中居住权房屋能否买卖
    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
    二、不能转让的房屋有哪些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
    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以上分析,依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不能转让,但并未禁止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转让,所以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21: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