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无产权证如何过户 |
释义 | 民法典中房屋无产权证无法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申请过户需提交相关材料,如买卖合同、继承文件等。开具无房证明需前往房管局,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房产证丢失可办理补办手续,需先到房管局登记遗失,然后携带身份证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补办。不动产登记簿损毁可重建,变更或调整时需移交至相应登记机构。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屋无产权证如何过户 民法典中房屋无产权证不能过户。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无房产证明怎么开 开具无房证明一般需要去当地的房管局开具,提前查找当地房管局的位置,也有的地方房管局会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去开具无房证明,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补办前应当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此后携带个人身份证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查档补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无产权证不能直接过户。在申请过户时,必须提供房产证作为必要材料,否则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如果房产证丢失,可以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并携带个人身份证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查档补办。在办理房屋过户或补办房产证时,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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