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下,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进行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法律分析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结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结语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按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在此过程中,个人需要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确保多退少补。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申报和缴纳,促进税收征管的公平与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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