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分包的队伍或者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可以签定集体合同,派出代表签定集体的合同也有同样的效力。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在付款条件尤其是完工款、结算款支付条件的约定上,应当注意区分分包工程与总包工程。常见分包合同约定有工程通过验收、工程结算完毕后支付完工款及结算款等字眼。由于这里的工程指的是分包工程还是总包工程约定不明确,实践中常常为付款条件是否构成发生争议。如果双方均愿意与总包合同履行同步,这里的工程应明确界定为总包工程。 一、签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和应注意什么 (一)劳务合同的相对方即分包人要有相应的资质,法律规定了13种的劳务作业企业资质。与个人或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二)要区分劳务合同与专业分包合同的区别。 (三)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好即将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合同中。 (四)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发票的抬头人也要具名总承人的名称,付款最好是从银行转账,票据存档,再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中抵扣。 (五)在履行合同中,对劳务分包人的施工队的农民工的工资要直接发送到农民工手中, 二、分包合同约定管理费有效吗 有效,分包合同中约定管理费的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有效的。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