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纪检委办理不服的? |
释义 | 律师解答: 对纪检委处理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提出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应该符合以下条件:申诉应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部门或者受处分本人提出;受处分人丧失了行为能力或者是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已经做出并且下达了党纪、政纪的处分的决定。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处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的办法》 第六条 纪委受理本院所属各党组织、党员对党纪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监察室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第七条 提出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应当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部门或受处分本人提出;受处分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二)已经做出并下达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三)有具体的书面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第八条 申诉人向纪委、监察室提出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应当在收到处分次日起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部门提交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书,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应在收到复审决定次日起15日内向纪委、监察室或有关部门申请复核。并附原处分决定书、复审决定书复制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部门等; (二)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根据; (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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