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摆脱婚姻你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
释义 |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等。诉讼离婚包括几个阶段,首先是起诉阶段,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并提交诉状;其次是答辩阶段,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辩;最后是开庭审理阶段,包括法庭调查、辩论、调解和判决等程序。离婚判决生效后,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但不能再申请再审。 法律分析 一、诉讼离婚需要带上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二、诉讼离婚的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结语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相关证件以及共同财产清单。离婚诉讼分为几个阶段,包括立案、答辩和开庭审理。在立案阶段,需满足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根据法院管辖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答辩阶段,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辩,否则法院将照常审理。开庭审理阶段,法庭将审查证据、调解、辩论,并最终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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