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因下班后出车祸身亡,谁该为此负责? |
释义 | 工人下班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可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外地就医费用、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生活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程度而定,严重伤残赔偿项目和金额更多。如若赔偿不公,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一、工人下班后出车祸死亡谁负责 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且死亡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承担(未交工作保险金的除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下班不是员工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赔偿费用是根据工伤严重性进行赔偿的,伤残越严重赔偿的项目越多,赔偿的金额越高。不进行赔偿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合法权益。 结语 工伤认定对于工人及其家属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事故伤害,以及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工作受伤,都应被认定为工伤。此外,工人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在工作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况,也应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项目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对于下班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非员工主要责任,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有需要,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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