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是否为工伤 |
释义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向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5、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6、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根据上文的介绍,在对职工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不能很绝对的说是工伤或不是工伤,这还要看职工本人在事故中是否负主要责任。如果需要负的话,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反之则可以确认属于工伤,其家属获得相应的工亡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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