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机遇 |
释义 | 法律分析: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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