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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秘密的法规地位
释义
    律师分析: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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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