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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等审批下来改户口交纳15块钱,换身份证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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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9: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