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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港澳通行证加签注
释义
    法律分析:
    省内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省外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在20日内签发。申请港澳再次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符合加急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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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