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 |
释义 |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审批通过后,当事人交纳一定的工本费用,对户口项目进行更改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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