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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如何补办
释义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的条件
    土地证书灭失的可申请补发。
    二、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及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如何去补办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以下几点:
    1、找到当地村镇的土地登记部门进行报失申请。
    2、土地登记部分会派人下访去所在地核实房子现状问题。
    3、核实成功后,该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登记部门规定的媒体杂质或报刊中刊登土地证书损坏丢失在声明。
    4、土地所有权人提交补办申请书、丢失声明文件原件、以及两份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等,以上资料可以事先询问清楚记录下来。
    5、递交土地管理部门等待领导审批核实,如对声明没有异议,一般会在30日内给到答复,并补发证书。
    6、由于是补发的证书,在证书上会注明“补发”字样。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
    3、审核材料;
    4、审核通过后,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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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