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七级伤残:1、偏瘫肌力4级;2、截瘫肌力4级;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10、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11、全身瘢痕面积30%;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