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非婚生子女 身份得到证明,通常依赖于其亲生父母。可以通过其父母对社会公开承认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带他们去派出所登记户口,载明是其亲生父母的事实;甚至父母带他们去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做公证;平常来往的书信、邮件等可以证明之间父母子女关系的也可以作为直接 证据 证明。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 抚养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 。 法律客观: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 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