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是否需要亲属关系证明 |
释义 | 一、遗嘱公证是否需要亲属关系证明 遗嘱公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所以是不需要亲属关系证明的,在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公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具有其特殊性,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 (3)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因此,立遗嘱人需亲自持个人身份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所地办理。 三、遗嘱公证的效力是怎样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应以最后遗嘱为准 但是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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